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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987676861.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;
2.申报的化妆品品种应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范围(如:一般液态单元、膏霜乳液单元、粉单元、汽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、蜡基单元、牙膏单元、其它单元等等)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.
3.厂房最好已通过一次消防验收,并具备后续环评申报条件,以备能满足当地监管需求。
4.按细则要求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化妆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处理和化妆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5.同时车间内地面墙面天面平整、易清洁,有足够的照明和灭菌设施,有合理的给排水和排通风设施;配置了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;
6.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化妆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(含质量安全员和检验员);
7.以生产许可的化妆品品种建立一套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,规定从采购、原辅料进出库、生产、检验、成品进出库、销售召回环节的管控要求,建立可追溯的记录资料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