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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
5.2厂区总平面图(含各功能车间布局)、检验部门、仓库的建筑平面图
5.3生产设备配置图
5.4营业执照复印件
5.5生产场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(如土地所有权证书、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)
5.6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5.7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(包括:质量安全责任人、人员管理、供应商遴选、料管理(含进货查验记录、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)、设施设备管理、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(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、产品召回制度等)、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。)
5.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(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,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)
5.9施工装修说明(包括装修材料、通风、消毒灯设施)
5.10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。
至少应包括:
(1)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;
(2)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;
(3)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。
(4)生产眼部用护肤类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,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,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。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。
5.11企业按照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。
5.12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5.13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。
准备好以上文件,即可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申请受理后,审批人员将下厂检查,所以生产现场及文件记录等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。